闽委教办〔2005〕23号
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中
进一步深入开展“三项学习教育”活动的通知
各设区市教育工委(教育局)、高等院校:
现将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专业中进一步深入开展“三项学习教育”活动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[2005]30号)转发给你们,并提出如下几点要求,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、深入开展“三项学习教育”活动,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体现。目前,各高校均已进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集中学习阶段,各高校在安排学习时,要注意把“三项学习教育”的内容与先进性教育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,同时,还要认真安排哲学社会科学党外教师的学习。
二、认真总结学习教育的经验,并充分运用宣传媒体,及时总结推广教育活动的成效,为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。同时将“三项学习教育”活动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,报送方式:纸质文档2份,电子文档同时报送。发送至jytszc@163.com,联系电话:87091279、87091417。
三、未按《关于在全省高校社科系统开展“三项学习教育”活动的通知》(闽委教〔2005〕29号)文件要求报“三项学习教育”活动方案的高校,请于9月5日前报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