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会章程
(2007年11月20日通过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生会是在学校党、政领导下以培养"四有"新人为目标的学生自已的组织。它是学校德育工作、管理工作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得力助手。学生会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根据学院的任务和工作部署,密切联系同学,发动同学,积极组织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开展学习、科技、文体等活动,促进学生会全面发展,国培养"四有"新人而努力工作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学生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:热爱祖国,热爱社会主义,热爱人民,热爱学校,拥护中国共产党,努力学习科学文化,积极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炼身体,争当三好学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: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:仪表朴素大方、语言举止文明,爱护公物,培养良好的行为民惯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:同学之间要建立良好的学友关系,要诚信对人,互相谦让,互相帮助,乐于助人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学生会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条:每年召开一次学代会。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学生会干部,学代会代表由各系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班)民主选举产生,学代会代表必须是勤奋好学,学习成绩较好,各个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:学生会设主席一人,副主席二人,下设办公室、外联部、学习部、宣传部、生活部、体育部、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娱部、社团部、信息部、女生部,每部设部长一人,副部长一人,其中生活部、社团部增设副部长一名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:学生会干部必须是勤奋好学,学习成绩优良、守纪、是非分明又有一定工作能力,愿意为同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的学生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:若学生会干部在任职期毕业或由于其他原因没有在校学习,必须提出辞职报告,并做好工作移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后方可离职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条:学生会干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,其所担任的职务由学生会直接选举产生认定。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条:学生会干部任期一年,在任职期间要各司其职,既分工又合作,做好各部门工作。 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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